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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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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离婚时很多当事人都有倾诉的欲望,从男女双方怎么相识恋爱,到怎么吵架闹矛盾,甚至是否对方有出轨,有哪些蛛丝马迹,还有跟婆婆以及小姑不愉快,很多琐碎事情,恨不得一股脑儿全部倒给律师。
但这未必是跟律师的有效沟通方式,律师虽然对你的状况感同身受,也愿意理解及共情,但是对于诉讼来说这些无关的信息越多,反而会浪费彼此的时间跟精力。
怎么在有限的时间里面向离婚律师传达更多有用的信息呢?记住你应该从这几方面向律师进行阐述。
一、相识过程及婚后感情
男女双方是如何相识相恋的?是通过朋友介绍、自由恋爱还是相亲等,婚前双方相恋的时间。
结婚初期双方的感情怎么样?以及感情发生破裂的具体事件或者理由等,是否有相关的证据予以佐证。
双方相识恋爱的时间长短,以及是否自有恋爱等,可以作为夫妻感情是否薄弱的参考。
如果有证据证明离婚的原因,是因为一方的出轨、长期的家暴等,可以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据。
二、子女的抚养情况
男女双方共生育几名子女,以及具体的年龄,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1)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2)两周岁以上但不满八周岁的子女,由法院根据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若子女一直随一方生活,一般不宜变更,应维持其稳定的生活环境。(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
子女的抚养中,男女双方哪一方付出的精力更多以及是否由男方或者女方父母参与照料等,都会作为考量抚养权的因素。
三、家庭财产情况
记住法院只处理婚内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财产,对于家庭的共有产或者是涉及到案外,第三人的财产法院是不予分割处理的。
如果在婚内发生居住房屋的动拆迁,涉及到家庭中其他成员的财产,那么离婚案件中不能进行处理,只有先行离婚后才能够进行分家析产。
再比如说一方的父母过世,对方没有继承遗产的前提下,离婚时也不能主张分割这部分财产。如果如果父母留了遗嘱,只将遗产留给自己子女的,那么这一部分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财产的话需要阐明:(1)比如说对方名下的存款,需要具体到哪家银行、提供银行账号;(2)如果是车辆,提供车牌号及车辆品牌;(3)股票需要知道股票的账户信息;(4)房产信息,房屋的购买时间,购买价格、现在市场价值,是否有贷款?主贷人是谁。(5)投资的公司情况,是实缴出资还是认缴出资?公司是否正常经营。
另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有对外的债权债务?是否有写过借条?借条的具名人是谁?有没有银行的贷款记录。
四、其他重要信息
如果在婚内双方签署过夫妻财产约定或者是离婚协议的书面文件等,可
以提供给律师。
如果离婚之前双方有分居的情况,那么分居的相关证明也很重要。
比如之前已经起诉离婚过,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那么第一次判决书
也需要带给律师看一下。
其他认为与案件有重要事实的证据也需要提供给律师,比如说之前因为
家暴报警的记录以及看病的病历资料等,也是很重要的证据。
如果觉得自己想说的内容很多,千头万绪,不知道该如何向律师阐明
的。我们建议从上面的几方面列一个提纲,这样跟律师交流的时候就会有的
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