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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莉律师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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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江场三路181号盈科律师大厦
【案情简介】
上海市静安区××路×××弄××号×××室(以下简称“系争房产”)为魏家兄妹父母的遗产,涉案房屋登记在父母名下,被继承人的父母均先于被继承人过世。
为了继承父母的遗产,魏家四兄弟姐妹找到律师。由于魏家最小的兄弟未婚未育,常年有病生活不能自理,依靠大姐照顾,所以小弟的愿望是继承父母的遗产部分中的份额由大姐保管,用于生活及医疗开销。万一小弟发生不幸,剩余的款项都留给大姐。
考虑到魏家兄弟姐妹的意愿,是将父母的房产出售后平分遗产,,由大哥出面继承系争房产,给三个兄弟姐妹折价款。考虑到小弟行动不便,所以我们特意上门为魏家兄弟姐妹办理协议的草拟,现场录制了四人的签约过程。律师争分夺秒将案件向法院立案,并在立案的过程中提交了家庭内部的协议书。
签署家庭协议书后的三天,我们就接到了小弟过世的消息。
【本案争议焦点】
签署的家庭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律师分析】
1、系争房产为魏家兄弟姐妹父母留下的遗产,因父母生前未留有遗嘱,所以按照法定继承四兄弟姐妹应当平分遗产。
考虑到房屋出售的便利,以及小弟身体不便,所以律师提供的方案是部分人员拿房,部分人员取得折价款。为了保障所有人员的利益,立案前签署了家庭协议。
2、家庭协议中小弟表述具有法律效力。被继承人过世后,遗产继承开始之前,遗产处于共有状态,那么按照法定继承四人均分可以明确小弟的份额。对于其名下的份额小弟具有自行处分的权利,所以该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在案件处理中,我们也看见了魏家兄弟姐妹之间的友爱和人间的真情,小弟的突然过世,让兄弟姐妹陷入了悲痛。
大姐料理完小弟的后事之后做了决定,虽然小弟留了遗嘱将财产留个她,但是她还是愿意均分遗产。涉案方案登记在大哥名下,她和二弟各拿三分一,所以本案最终是以调解方式结案。
对于律师来说,在这个案件当中满足了小弟的遗愿,使我们感到欣慰。